近日,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印發《長航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長江干線植物油水路運輸監管的通知》(簡稱《通知》),保障植物油水路運輸服務質量和運輸安全。
《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并建立涉及植物油運輸的港口碼頭、運輸企業、運輸船舶、主要貨主、洗艙站點等基本信息清單。積極走訪轄區植物油水路運輸相關企業,宣貫植物油水路運輸有關政策規定及要求,引導航運企業實行植物油“專船專運”,組織航運企業開展教育培訓,進一步強化企業水路運輸經營管理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增強企業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能力。
《通知》提出,嚴格監管執法,嚴查超范圍經營。從事植物油運輸的船舶,應持有注明“僅限植物油運輸”的《船舶營業運輸證》,且船舶檢驗證書中應注明可裝載植物油;其船舶經營人應持有注明“僅限植物油運輸”或“可從事植物油運輸”的《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各單位要加強植物油運輸企業和船舶監管,嚴查涉及植物油運輸的船舶超范圍經營行為,嚴格船載危險貨物和污染危害性貨物進出港口申報審批,對不具備植物油運輸經營資質、技術條件的船舶申報一律不予許可;充分利用船舶進出港報告、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申報、AIS等信息化系統,開展網上核查,排查運輸植物油的船舶是否存在瞞報謊報、超范圍經營、違規裝載等違法行為,發現問題一律進行現場核查,涉嫌違法違規的要依法依規處理。
同時,加強作業監管,規范洗艙管理。要會同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一步規范洗艙站作業行為,積極開展危化品船舶洗艙作業監管與服務信息系統應用試點,指導洗艙站、危險品運輸企業、貨主及船舶注冊使用,推動載運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應洗盡洗”。督促船舶按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洗艙作業情況,加強洗艙作業船舶現場檢查,嚴厲打擊載運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未按規定洗艙、違法排放和處理洗艙水等行為。
《通知》還要求,加強溝通協作,推動齊抓共管。將植物油運輸與其他散裝液體危險貨物運輸一并納入貨主(碼頭)高質量選船機制,通過貨主(碼頭)挑選船舶狀況好、安全及防污染管理規范、符合糧食質量安全技術條件的船舶從事植物油運輸。積極走訪糧食和儲備、市場監管、食品安全等行政管理部門,通報轄區載運植物油船舶運輸情況,推動建立植物油水路運輸聯合監管機制,實現信息共享、信用體系共建、協同執法與聯合監管,配合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保障植物油水路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
(轉載自中國水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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